本报北京7月12日讯(记者 陈君 通讯员 郭京霞)因盗窃股民股金,杀人碎尸的高铄,被北京一中院判处死刑,当天押赴刑场执行。
今年24岁的高铄供职于某证券公司,看着那些大款进进出出赚大钱,他有些心痒,于是想出了一条罪恶的赚钱捷径。他了解到股民贺某的证券交易信息后,以招聘股票操作员的名义,欺骗王伟(男,时年30岁)为其工作,并指使王伟持伪造的股东卡、身份证在银行提取了19.2万元。事后,高铄怕暴露自己打算杀人灭口。1999年5月23日凌晨,趁王伟熟睡之机,高铄用锤子猛击王伟头部将其杀死,后又肢解尸体,分别弃于永定门桥和德外护城河。